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事业单位专项拨款会计处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项拨款会计处理办法

  一、实务中企业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同时执行的矛盾

  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之所以收到财政专项拨款,是因为企业承担了国家或者是地方的专项的科研项目,因此企业会成立一个专门的科研项目小组来从事这项科学研究工作,对于这个科研项目小组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以及为科研项目进行科学实验而采购的一些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直接人工与费用,都应当从专项财政经费中列支,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这是企业只承担单独一个科研项目的情况,而实际工作当中不仅有承担一个科研项目的情况,更多的时候还会同时承担几个科研项目,而这些项目组的工作人员往往是相互交差的并且是不固定的,同时这些企业自身还有许多不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对于他们的工资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综合性的费用分配,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比例在各项目之间分配就不能适用了,因为财政资金要求专款专用,财政局或者国家审计机构来企业进行专项财政拨款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核销时,他们都不承认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或者待摊的成本与费用,他们严格要求专款专用,并且要求使用收付实现制,计提与摊销的费用一律不算。在这里企业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会计制度要同时执行。而财政、审计机构派出的审计、检查、核销人员也都是按项目派出,并且他们又都是各管一项,并且不允许此项专项资金与其他项目交差,这样就给企业的会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对于专项科研项目应应承担的水电费、卫生费等这些公共的费用,只有能直接对应到各个项目的才能冲销专项经费,对于科研场所的房屋以及企业自有仪器设备的折旧等等都不能作为专项经费的减少项目列支。因专项科研项目需要而采购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可以直接冲减专项经费,同时因为采购而增加的固定资产,企业要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而对于科研项目中因实验而生成的存货资产,并且具有商品价值的,企业应作为存货入账,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二、实务中对于财政专项拨款的收付实际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

  企业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 ×××项目

  收款的处理一般都没有问题,关健是专项拨款实际实用时的会计处理,可能各个企业各不相同了,有的企业甚至一笔分录就把专项拨款冲销掉:

  借:专项应付款 —— ×××项目

  贷:管理费用 —— 科研费

  采用这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往往是在项目开展的时候,将所有项目经费支出全部在“管理费用——科研费”子目归集,等到一个专项研究项目完成了,再直接减少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冲销专项拨款。这种作法的最大弊病就是对当期利润会造成很大影响。以本人所在的公司为例,2003至2006四年间,公司年平均收到国家以及省市级财政专项拨款580万元,而这四年的公司年平均净利润为2500万元,由此可见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妥当,对净利润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了。

  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是,在支出对应专项项目的人工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原材料时:

  借:专项应付款 —— ×××项目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银行存款(包含办公费、差旅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因为项目审计、核销时要求专款专用,所以耗用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最好单独采购并且直接冲销专项财政拨款)

  专项研究项目需要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 ×××项目

  贷:资本公积

  无论是在专项研究项目进行之中还是在项目完成之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都应视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处理。而对于专项研究中形成产品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货

  贷:资本公积

  三、财政专项拨款的核销

  每个财政专项拨款资助的项目,在项目研究完成后,拨出专款的财政机构会派出一个核销工作小组对企业的专项拨款项目资金进行核销,他们会对使用的每一笔专款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支出符合要求的,核销专项研究项目,如果企业在研究项目完成后还结余有专项财政拨款的,拨出专款的财政机构将收回节余的专项资金,终结专项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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